兰州特困供养新规详解:哪些情况可申请,福利待遇有哪些?

2026-10-30 0 阅读

在我国,特困供养是指国家对无劳动能力、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抚养、扶养、赡养义务人,或者其法定抚养、扶养、赡养义务人无抚养、扶养、赡养能力的老年人、残疾人和未成年人,给予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。近期,兰州地区对特困供养政策进行了调整,以下是对新规的详细解读。

一、申请特困供养的条件

根据兰州特困供养新规,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个人,可以申请特困供养:

  1. 无劳动能力:包括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、老年人和因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的其他人员。
  2. 无生活来源:指个人月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0%。
  3. 无法定抚养、扶养、赡养义务人:指无子女、无配偶、无父母等法定抚养、扶养、赡养义务人。
  4. 其法定抚养、扶养、赡养义务人无抚养、扶养、赡养能力:指法定抚养、扶养、赡养义务人因死亡、失踪、丧失抚养、扶养、赡养能力等原因无法履行抚养、扶养、赡养义务。

二、特困供养的福利待遇

  1. 基本生活救助:特困供养对象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基本生活救助。
  2. 医疗救助:特困供养对象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,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贴,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。
  3. 住房保障:特困供养对象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,可以申请住房救助。
  4. 教育救助:特困供养对象在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杂费,高中教育阶段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。
  5. 其他救助:根据特困供养对象的具体情况,还可以提供临时救助、节日慰问等。

三、申请特困供养的程序

  1. 个人申请: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个人,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)提出申请。
  2. 审核:乡镇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)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,符合条件的,将其纳入特困供养范围。
  3. 公示:乡镇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)对纳入特困供养范围的申请人进行公示,接受社会监督。
  4. 审批:公示无异议后,乡镇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)将申请人的信息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。

四、结语

兰州特困供养新规的实施,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提供了更加完善的社会保障。希望广大困难群众积极了解相关政策,如有需要,及时申请特困供养,共享社会发展成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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